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9月2日,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稱:公懲會)”就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作出判決。公懲會認為,管中閔身為政務人員,卻持續(xù)、匿名撰寫評論,并損及相關部門首長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申誡處分。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
“這個判決就像學校的學生被記警告。”臺灣律師蔡瑞麟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
根據(jù)臺灣相關法律規(guī)定,針對違法失職行為的公務人員,公懲會可依情節(jié),對相關涉案人員作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
管中閔彈劾案起于2019年1月。那時管中閔剛剛上任臺大校長,由民進黨掌控的臺灣監(jiān)察機構正式啟動對他的彈劾,理由是他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利用擔任臺灣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之際,涉違法兼職為某周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新臺幣65萬元兼職報酬,故此移請公懲會審理。該案已于8月19日辯論終結,并定于9月2日下午宣判。
針對涉違法兼職的相關指控,管中閔均予以否認。
“中時電子報”報道稱,管中閔在辯論庭時引用多位媒體人評論,聲稱自己只是接受邀稿投稿,刊登與否是由某周刊決定,他也并沒與該周刊約定稿費,更與自身工作無關。
管中閔聲稱,監(jiān)察機構故意隱匿臺灣行政機關對其有利的證詞來“入罪”,更痛批憑什么查他20年的個人所得資料,又憑什么泄密他的資料給媒體,監(jiān)察機構的行為就是“政治迫害”,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一職以來,波折不斷。2018年1月5日,管中閔當選第12屆臺灣大學校長,臺灣教育部門認為有瑕疵拒發(fā)聘書,引發(fā)連串“卡管”風波,甚至造成三名教育部門負責人辭職下臺。
2018年11月24日,臺灣地方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大??;同年12月24日,臺灣教育部門負責人葉俊榮宣布“勉予同意”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2019年1月8日,管中閔正式上任臺大校長一職,結束近一年臺大校長遴選爭議。誰也沒想到的是,1月15日,臺灣監(jiān)察機構表決認定,管中閔曾長期匿名為某周刊撰寫社評,違反相關禁止兼職的規(guī)定,予以彈劾。
對于管中閔一案,郭臺銘在私人臉書(Facebook)發(fā)文稱,“只能感嘆臺灣為了政治上的藍綠惡斗,而把經(jīng)濟、科技、教育這些百年大業(yè)之事給耽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