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新社5月7日報道 臺灣當局“立法機構(gòu)”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散播災害不實訊息導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為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30萬至5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
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4月18日花蓮發(fā)生地震時,有多個社交媒體流傳“臺北市松仁路地上出現(xiàn)巨大裂痕”的照片,相關單位勘察后發(fā)現(xiàn)路面裂痕實為修路填縫膠所致。警方就此成立專案組,日前對兩名涉嫌造謠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