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 臺“行政院長”林全11日就“前瞻計劃特別條例”第一期共1089億新臺幣預算案裁示強調,資源得來不易,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口上,各首長對于計劃從可行性評估、環(huán)評、實際執(zhí)行時進度均必須親自管控;另針對競爭型計劃,也應訂定明確、合理及客觀審議標準,公開透明,“我們做了很多努力,希望不要白費”。
林全首先指出,各界相當關注“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的必要性及經濟效益,希望各部門落實效益評估及財務規(guī)劃,將預算有效運用,并應有完整的論述,以充分對外說明;后續(xù)預算案經臺“立法院”通過后,請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辦理,如期如質完成。
此外,為強化財政紀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首次將特別預算納入“公債法”舉債限制規(guī)范,這是過去沒有的做法,希望能藉此建立新的典范,以確保財政健全發(fā)展;未來在執(zhí)行上,也會完全依照“特別條例”及財政“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對于近來外界部分人士認為前瞻計劃違反“舉債法”、舉債過多等“誤解”,林全要求相關機關積極溝通說明,化解疑慮。
不僅如此,林全還要求各部門就完整計劃及內容,以淺顯易懂方式,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主動掌握各界意見及“委員”提出的問題積極響應,以充分爭取社會支持,使特別預算早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