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工薪資等 不得支用
今將上任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會盡力在年底就讓“黨產歸零”目標實現(xiàn),但若后年縣市長選舉前還讓國民黨用不當黨產補助候選人,“我看我是有愧職守”。
林全指出,政黨公平競爭是民主社會基本精神,政黨應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等合法手段規(guī)劃黨工相關權益,而非以不當黨產支應黨工薪資或退休金。換言之,“黨工權益”非規(guī)避條例適用的尚方寶劍。
他說,若政黨、附隨組織或受托管理人等于“條例”施行后支用不當黨產,不僅違反“條例”所定禁止處分規(guī)定,財產移轉行為依“法”也不生效力,“委員會”將依職權調查并處分、裁罰,呼吁各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林全說,“條例”施行后,相關不當取得之財產依“法”不得處分,“法定”申報義務人應于“條例”施行日起,一年內向“委員會”申報財產,未來“委員會”將依“法”清查并追討,如財產轉第三人無法返還,也會追征該財產價額。
顧立雄建議,國民黨應盡早申報,盡快來找他協(xié)調,“繼續(xù)拖下去,國民黨能不能存在都會成問題。”顧立雄也表達主動找國民黨談的意愿,歷任行管會主委,甚至李登輝、馬英九等歷任黨主席,可能都要接受行政調查。
顧立雄說,“黨產委員會”須每半年向臺“立法院”報告,他給自己設下年底階段性目標,“不希望再有任何‘隱藏性’黨產挹注特定候選人,藉此不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