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臺海網2月7日訊 臺灣當局調查部門前負責人葉盛茂,將陳水扁兒媳黃睿靚海外帳戶洗錢情資泄漏交付陳水扁,并隱匿公文,臺“最高法院”6日依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個月定讞;估計年后發(fā)監(jiān)。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葉盛茂將偵查案件秘密泄露給“立法委員”柯建銘,遭判刑2年6個月入獄,去年九月獲假釋;葉盛茂再被判刑,檢方依法須向法院聲請定合并執(zhí)行刑。法界人士估計,兩案合并刑約在3年左右,扣除已服刑期,葉盛茂約再服刑1年即可。
葉盛茂得知判決后表示冤枉,他會再尋求救濟的管道。
葉盛茂2008年2月調查部門負責人任內,收到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扁家媳婦黃睿靚海外帳戶洗錢的機密情資,未依法呈報“檢察總長”,反而將情資轉交給當時的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后來媒體報道扁家洗錢,特偵組追查相關公文流程才揭發(fā)此案。
本案一審依圖利等罪判葉盛茂8年6個月徒刑,二審認為扁家資產沒增加,不構成圖利,改依隱匿公文罪判刑3年9個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葉坦承犯行,已深表悔悟,改判1年4個月:“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的判決。
此外,葉盛茂還涉及將澤西島通報扁家涉嫌海外洗錢的情資交給陳水扁,臺北地方法院去年以葉盛茂沒有泄密故意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