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0月6日訊 臺灣《聯合報》刊發(fā)社論文章《進步與退步:八年前后的臺灣政治》說,“總統”、“行政院長”和“檢察總長”在同一天接受北檢偵訊,寫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紀錄。這項紀錄有兩項意義:其一,即使位尊如“國家元首”,在司法面前,亦不過是一名普通證人;其二,馬英九一再將政治權威交付司法判決,將逐漸喪失其“憲政”空間與尊嚴,眼前情勢似已如此。
就前者而言,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社會的進步;就后者而言,則禍福難斷,原已脫序的臺灣政治將愈發(fā)紛亂,或在經過一段黑暗期后出現新曙光。前后兩者之間共同的關鍵語,都叫“程序正義”。
馬“總統”愿以證人身分接受偵訊,是為了表現其坦然磊落,以及彰顯他所謂“公民有作證義務”的理念;這點,正是他出身法律人所深植心中的信仰,要藉司法程序來還原事實真相。然而,他之所以身陷“黃世銘泄密案”這樣的危機,關鍵問題也正發(fā)生在程序的瑕疵:黃世銘在向馬“總統”報告后,才“簽結”對柯建銘的監(jiān)聽案,這短短數日之差,就發(fā)生了“泄密”及“違法報告”這樣的程序疑義,連帶使得他以黨紀鍘王金平的處分也可能被認為失去了正當性。
撇開馬英九個人的得失與成敗不談,輿論在這次事件中高度關注特偵組的“程序正義”,不妨視為一種法治的進步。但對照之下,社會大眾對王柯“關說案”的不以為意,甚至表現出“人情重于是非”的和稀泥想法,則似乎又違背上述的“進步”。這樣的矛盾現象,耐人咀嚼!
在這次政治與司法、程序與實質、關說與泄密的復雜角力中,要論斷臺灣是進步或退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要找一個參考點,我們不妨拿八年前陳水扁時代的相關事件作為比對。
二○○五年,“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高捷弊案鬧得沸沸揚揚,重挫民進黨形象并危及當時的“三合一選舉”選情。陳水扁十月初“出訪”中美洲返臺后,幾日內兩度約見“檢察總長”吳英昭,了解弊案偵辦情形,并指示要不問身分查辦到底。其后案情升高,陳水扁一度也被卷入風暴,逼得他大動作宣示,民進黨以最高道德標準設立“廉政委員會”,并表示愿意放棄“總統刑事豁免特權”接受調查。
不過短短八年,這段歷史似乎被忘得一干二凈。當年陳水扁可以主動約見吳英昭,聽取與己相關的司法案件報告;為何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報告涉及“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長”的關說報告,卻被指為泄密與違法?“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沒有法律規(guī)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或‘總統’不能打電話給‘檢察總長’”,這樣的說法或許過嫌簡略;但民進黨對阿扁干預其己身所涉案件視若無睹,卻指控馬英九聽取報告是違法“違憲”,這樣八年前后的雙重標準,若是烏賊戰(zhàn)術得逞,臺灣社會又如何承受得起這聲“進步”的贊譽?
“總統”究竟能否聽取“檢察總長”的報告,執(zhí)著于法律文義者,或許都可舉出正反意見。但就王柯案而言,當時既已無涉司法上的訴追,而是“立委”違反“立委行為法”的“違法”,和侵害司法權的“違憲”,“檢察總長”身為政府體系的一員,依其權責既無從處理,又如何能不向“國家元首”報告,讓“總統”判斷這是否對“憲政”或政治倫理造成不當的影響?
觀察馬英九當下的處境,不僅假處分官司連續(xù)失利,更在公開談話時屢屢發(fā)言失當,造成其bumbler的形象越發(fā)難以洗脫,均將影響他后續(xù)領導的威信。這一役,沒有命中敵人,自己反而受傷累累,實是慘痛的一課。如此一來,造成向心力的流失,政治不安的加劇,他再要談“歷史定位”,恐怕就是難上加難。
相形之下,在陳水扁貪瀆現形時,民進黨是如何全黨簇擁在他腳下誓死捍衛(wèi);而如今,只不過抓住馬英九的若干程序瑕疵,立即揚言要祭出“罷免”、“倒閣”的全套撒手锏,又豈符合比例?這樣的價值觀與是非標準,恐難提供這個社會進步所需的動力。
九月政爭,誰是贏家?表面看來,應該是“程序正義”勝出;實質而言,則是政治的退化與價值的混亂。對民眾而言,眼前的局面沒有值得喝采之處。
老實說,當馬英九為接受偵訊謙卑地說出“公民有作證的義務”時,人們多么希望他想到的是:“‘總統’有安定政治、發(fā)展經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