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新聞:“兩高三部”聯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21日,國臺辦召開聯合專題記者會,你對此有何特別觀察?
特約評論員 管姚:對國臺辦6月20日預告周五(21日)下午將舉行聯合專題記者會,島內媒體普遍都在猜測會有重大事項宣布?,F在,隨著《意見》的正式發(fā)布,國家多部門聯合專題記者會的正式召開,這“重大事項”的謎底,可謂靴子落地了。
請注意,全文發(fā)布的《意見》在最后一條即附件第22條明確,本《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所以這總計22條、全文2600多字的重磅內容,已經即時生效了。現在,當然是那些被釘上“臺獨”頑固分子恥辱柱的島內極少數人,如蕭美琴、蘇貞昌、吳釗燮、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之流,他們最感到心慌恐懼的時刻,雖然其中有些人還在臺上嘴硬叫囂,但大陸強力部門執(zhí)法辦案的震懾與壓迫感,將會隨著《意見》的執(zhí)行、時間的推進,越發(fā)成為“臺獨”頑固分子的難以承受之重。
我們常說,“臺獨”就是死路一條,數典忘宗背叛國家,那是不可饒恕的重罪,是14億中國人的共同敵人。這份《意見》給出了這條“死路”的場景描述,今天海峽兩岸包括“直新聞”在內的不少媒體,都在滾動報道標題中突出這一事實:“臺獨”頑固分子罪行最嚴重者,可依法判處死刑。我認為這是來自大陸司法執(zhí)法強力部門的最有力警告:“臺獨”頑固分子,如果你們不知悔改,繼續(xù)倚洋謀“獨”胡作非為,不但禍島害島,也會搭上個人的身家性命。
直新聞:那么在你看來,這總計22條、全文2600多字的《意見》,釋放了哪些關鍵信息?
特約評論員 管姚:這份《意見》由“兩高”即最高法與最高檢、三部即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合署發(fā)布,這代表14億中國人在臺灣問題這一關乎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的國家最核心最重要議程上的再一次嚴正發(fā)聲,也是國家司法執(zhí)法強力部門對于島內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再一次的強勢“亮劍”,是堅決打擊、懲戒“臺獨”頑固分子的工具箱的再豐富。當然,這份意見更是對臺海大勢的再確認。臺海大勢是什么?中國最高領導人反復強調,祖國必將統一,也必然統一。祖國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也是人心所向。任何人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堅強意志與強大實力。
之所以反復強調是再一次,正如今天“兩高三部”聯合發(fā)布所強調的,《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定發(fā)布的,對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具體界定、定罪量刑標準程序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也為司法辦案提供了明確指引。
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說,持續(xù)打擊“臺獨”勢力,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我們的法律工具箱其實已經非常完善豐富了。甚至針對國家統一的非和平方式應對,《反分裂國家法》早已明確給出了法律適用場景描述:“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來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以必須要強調指出,這份《意見》實際上是在司法辦案、量刑定罪上的行動指引,早在《意見》公布之前,從《反分裂國家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落地生效那一刻起,中國相關部門的執(zhí)法就一直在穩(wěn)步推進,懸在“臺獨”頑固分子頭上的司法利劍,其實從來就沒有移開過。
直新聞:外界也注意到,《意見》此時發(fā)布,時逢賴清德上臺執(zhí)政剛滿月,這又意味著什么?
特約評論員 管姚:從上臺伊始發(fā)表所謂“臺獨”自白書,到一段時間以來臺立法部門民意代表拳頭亂飛打成一團,這一個月來賴團隊的執(zhí)政表現可謂天怒人怨,現在大陸完整全面地發(fā)布執(zhí)法問罪甚至缺席審判“臺獨”頑固分子的實操指引,其警示意義不言而喻。
國防部發(fā)言人張曉剛曾嚴正警告,“臺獨”分裂勢力鬧騰得越兇,只會滅亡得越快。如果說這代表軍方的嚴正立場,那么也可以這樣說,隨著《意見》的發(fā)布再確認,“臺獨”分裂勢力鬧騰得越兇,套在其脖子上的法律繩索,也就勒得越緊。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威力也在于實施,我也很期待能看到執(zhí)行《意見》、實施《意見》的現實案例。當然也要指出,雖然大陸強力部門強勢亮劍,這并不意味著上榜“臺獨”頑固分子就沒有任何出路了。我建議這些人也不妨細讀這份《意見》,須知,《意見》也明確這一大原則: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
如果“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也就是說,到底選對抗到底的死路,還是走迷途知返的活路,要看這些人的抉擇。
作者丨管姚,深圳衛(wèi)視《直播港澳臺》特約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