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培養(yǎng)學生的“立論”意識:與“立論”需求相匹配的,是寫作主體獨立之思想、敏銳之思維。論辨文寫作是思想者、智者的博弈。最需戒絕、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人云亦云、陳詞濫調。
“立論”意識,可具體為:一是“立”什么“論”,二是如何將“論”“立”起來。這兩件事,便是論辨文寫作與教學所有之事。前者是追求“論點”的逼真性(逼近真理);后者是追求“論點”的說服性(使讀者信從)。
高質量的論點,是前提;說理以服人,是目的。二者缺一不可。說穿了,論辨文寫作與教學,做的就是這兩件事。
“立論”,實即“立人”——— 有獨立精神、自由思想之人。
悠悠萬事,唯此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