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本月起,漳州市區(qū)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將調整。昨日,導報記者從漳州市物價局獲悉,漳州市市區(qū)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2224元/立方米,即最高限價從現(xiàn)行3.491元 /立方米調整為3.7134元/立方米。
近日,福建省物價局下發(fā)的《關于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氣量門站銷售價格的通知》(閩價商〔2017〕69號)提到,站線公司印尼合同氣量門站銷售價格調整為63.3803元/吉焦(折2.419元/立方米),上調0.278元/立方米。其中,銷售給非居民用戶門站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最高限價63.3803元/吉焦(折2.419元/立方米),允許供需雙方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
而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優(yōu)化天然氣價格機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行調整,從本月起,漳州市區(qū)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2224元/立方米。
“漳州市區(qū)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也將上調,不過,須經漳州市政府審批后再上調,預計下月執(zhí)行。”漳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