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明確了提供勞務者在家政服務中受傷的責任分擔。
2021年11月,王阿姨與雇主鄭先生、信息公司共同簽訂《家政服務合同》,約定王阿姨為鄭先生提供保姆服務。2022年1月4日,王阿姨踩在凳子上晾曬衣服時,凳子發(fā)生傾斜身體失衡,從凳子上摔下致左手受傷。隨后,鄭先生立即將王阿姨送醫(yī)治療,診斷為左橈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后王阿姨訴至鼓樓法院,要求鄭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萬余元。
經法院查明,鄭先生作為雇主,已為王阿姨提供了適當、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且在王阿姨受傷后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阿姨的訴訟請求。王阿姨不服提起上訴,福州中院維持原判。(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卓怡)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