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27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根據(jù)公安部部署,上周開始,我省交警嚴查機動車斑馬線不停車讓行違法,違法車輛駕駛員將被處扣3分、罰款100元處罰。根據(jù)要求,福州交警已開展相關(guān)整治。昨日,福州交警支隊機特大隊一個小時內(nèi)查處33輛車。
此次行動將重點查處“7種不讓行”情形(見6月24日海都報Y01版)。但這7種情形如何界定,司機希望更明確些。比如,其中有“禮讓”和“停車讓行”兩種說法,差別在哪?“有信號燈的斑馬線”若遇行人、電動車闖紅燈,讓行是否必須停車?海都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市交警人士。
“禮讓”和“讓行”差別在哪?
7種不讓行情形中,出現(xiàn)“禮讓”和“讓行”兩種說法,有什么差別呢?比如第1種情形中:“當車輛行經(jīng)人行橫道,行人步入斑馬線時,最靠近行人車道內(nèi)的車輛必須禮讓行人;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對此,交警人士介紹,“禮讓”包含減速和停車讓行兩個動作,同時,減速是動作,讓行是指結(jié)果。當車輛在靠近斑馬線時,無論是否有行人穿行,必須減速;當有行人穿行時,就要停車讓行,沒有行人的,則低速通過,為此二者不存在沖突,目的都是為了確保行人安全過斑馬線。
“有信號燈斑馬線”如何讓行?
“第4種不讓行情形”特指“無交通信號燈或斑馬線”情況,其他6種是否就都指“有信號燈或斑馬線”路段?
交警人士介紹,有寫明“無交通信號燈或斑馬線”的,就是特指該種情形,沒有標注的,包含“有”和“沒有”兩種情況。原因是,首先,機動車斑馬線停車讓行的法律依據(jù)是道交法第47條,這7種情形就是對道交法第47條的細化。其次,目前市區(qū)的斑馬線有兩種情況,一是斑馬線有信號燈,這包含一些小路和一些設(shè)有渠化島的大路口(不受路口信號燈控制的右轉(zhuǎn)車道和進渠化島的斑馬線交織),二是不設(shè)渠化島的路口斑馬線大部分有設(shè)置信號燈。
行人闖紅燈,汽車讓行時必須停車嗎?
針對上述“當有行人穿行時,就要停車讓行”的條款,許多市民表示,駕車經(jīng)斑馬線時,如遇到行人、電動車闖紅燈,讓行是應(yīng)該的,但是不是一定要停車?減速讓行或繞開可以嗎?如果不斷有人闖紅燈,司機是不是要一直停在斑馬線上?交警人士表示,行人、電動車無論是否闖紅燈,在斑馬線上機動車都應(yīng)當避讓;警方也會處罰闖紅燈的行人或者電動車。
交警人士介紹,此次整治,處罰并不是目的,而是要在全社會形成斑馬線禮讓的良好氛圍;同時,禮讓不光是機動車的事,行人、電動車也應(yīng)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闖紅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