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租借豪車低價賣 騙取百余萬元獲刑
臺海網(wǎng)5月27日訊 據(jù)福建法治報報道,閩清一男子劉某利用低價購買抵押車,入股開辦電鍍廠、瓷磚廠,代為處理交通違章、代辦駕駛證等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96余萬元。近日,閩清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
據(jù)了解,2015年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先后多次以介紹被害人低價購買二手豪車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現(xiàn)金150余萬元,被告人劉某先向福州的租車公司租賃豪車,租期多為三個月,租賃豪車包括保時捷卡宴、寶馬730、奧迪Q5、奧迪Q7、別克GL8等,之后劉某對外宣稱其有低價二手豪車出售,多名被害人聽信劉某的宣傳,支付定金十萬至二十萬不等。劉某將租來的豪車交給被害人駕駛,并約定車輛過戶后支付余款。待車輛租期滿后,劉某以車輛可以辦理過戶的名義將車輛收回,在被害人多次催促盡快辦理過戶,歸還車輛時,劉某又以車輛過戶遇到困難為由不斷推脫,直至劉某再也聯(lián)系不上后,多名被害人方意識到上當受騙。在此期間,劉某還以入股開辦電鍍廠、瓷磚廠,代為處理交通違章、代辦駕駛證等名義騙取其他受害人40余萬元。2016年3月,劉某在家屬的勸說下,前往閩清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96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