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女竊賊歸還偷走的1000元錢,該依伯放走了女竊賊。
小偷與圍追者談條件 “報警我就跳樓”
“快,抓住小偷。”昨日清晨7時許,林先生路過閩侯縣上街鎮(zhèn)上街公交站附近時,聽到不遠處傳來“抓小偷”的喊聲。他看到,兩三個男子正追趕著一名中年女子,而后拐進了一條巷子。隨后,被追的女子躲進民宅,不料被追逐的一伙人發(fā)現。
聽說是抓小偷,林先生也跟進了民宅。他跑到該民宅的四樓,發(fā)現女竊賊就坐在窗臺上,一名依伯正在和女竊賊對峙中?!爱敃r那個小偷在求饒?!绷窒壬f。
接下來,林先生看到了這一幕。
“你不要報警,報警我就跳下去?!迸`賊威脅依伯,如果依伯報警,她就從四樓跳下去。林先生說,當時在場的人怕女竊賊跳樓,都不敢報警。而女竊賊則表示,愿意歸還偷得的1000元錢,后來依伯也答應了女竊賊的要求。
昨日上午,東南快報記者來到女竊賊躲避的民宅四樓,看到樓道旁的一扇窗戶已經掉落到一樓的地上。目擊者林先生說,當時女竊賊就坐在窗臺上,一只腳懸在空中,非常危險。最后,女竊賊走了,大伙也散了。而追小偷的依伯也并不是失主,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女竊賊還失主1000元 賠房東600元后被放行
東南快報記者在閩侯縣上街鎮(zhèn)找到了失竊的店主徐依伯。他說,幾天前,自己為店鋪定做了卷簾門。昨日上午,師傅準備上門安裝,他事先準備了1000元錢放在抽屜里。
徐依伯說,他當時正在洗碗,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走進店鋪,正在挑選東西,以為中年女子要買東西,就沒太在意。當他回到柜臺時,發(fā)現抽屜被人打開,里面的1000元錢不見了。
“錢不見了,快抓住她?!毙煲啦f,當時中年女子還在店里轉悠,聽到他的喊聲后,中年女子馬上慌了,拔腿就跑。徐依伯由于左腿殘疾,腿腳不便,當時站在門口的肖依伯聽到后,立即上前圍追。
60多歲的肖依伯告訴東南快報記者,他追了100多米后,發(fā)現中年女子拐進一條小巷子不見了。后來,他問了一下周邊的目擊者,有人說中年女子跑進了民宅,他追了上去。
肖依伯說,中年女子看到他追到民宅里面,就沿著樓梯往樓頂跑,但跑到四樓發(fā)現,通往樓頂的通道只有一個天井,沒有樓梯。中年女子見狀,就撞壞轉角處的一扇窗戶,然后爬上窗臺。見無路可逃后,便開始與肖依伯“談條件”。女竊賊表示愿意歸還1000元錢,并讓肖依伯不要報警,否則她就跳下去。
肖依伯說,他也怕女竊賊發(fā)生意外,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女竊賊剛還完1000元錢后,該民宅的房東剛好回來,發(fā)現自己的窗戶被女竊賊損壞。當時有人建議房東報警,房東稱失竊者都沒報警,他也不愿意報警,只要女竊賊賠錢就行。
肖依伯說,房東提出600元的賠償,女竊賊一心想跑,就掏出600元錢給了房東。隨后,女竊賊拔腿就跑了。
“如果她跳樓出了事,我們也是有責任的?!毙ひ啦f。
聲音:先保證人身安全 事后再進行報警
圍追女竊賊的肖依伯說,他當時想騙女竊賊下來,等把她抓住了,然后再報警。但后來心想,如果報警后,把女竊賊逼急了,她做出了更壞的舉動,后果他也擔當不起,所以就放了女竊賊。
一名多次處理此類突發(fā)事件的資深民警告訴記者,肖依伯等人的做法,是出于人道主義,只要事主同意以及不追究的情況下,在取回所偷錢物后,可以先行放走那名小偷并記住小偷的模樣,事后再進行報警。
該辦案民警還表示,在能控制違法分子情緒的情況下,市民是可以采用一些善意的“謊言”,為了避免發(fā)生意外,讓違法分子轉移到安全地帶后,再對其進行控制并報警。
“但是意外隨時可能發(fā)生。”辦案民警建議市民及時報警,讓警方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畢竟警方有專業(yè)人員可以對該突發(fā)事件進行分析,然后采取最合理的處理方式,避免發(fā)生意外。
對此,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陳捷律師表示,居民圍追小偷,在有能力控制小偷的情況之下,可以報警,或者將小偷扭送到公安機關。而在肖依伯等人遇到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證人身安全,放走小偷,屬于無奈的正確之舉,失主也不能指責放走小偷的熱心群眾。此外,在放走小偷后,建議事后可以再次報警,而不是息事寧人,以防小偷將第三只手再伸向下家。
而如果在小偷明確表示可以歸還贓物的情況下,圍追者依然不放行,造成小偷最后選擇跳下去的話,受傷或者死亡,那圍追者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還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速評
對生命放行 但不對惡行放行
誠然,在小偷得手拔腿逃跑之時,路人奮不顧身圍追,這是見義勇為的義舉,值得提倡推崇。接下來,將小偷扭送到公安機關里,接受她應該受到的處罰,這幾乎是順理成章大快人心毫無疑問之事。
然而,意外來了。小偷的逃生本能,讓她選擇了逃跑,“不幸”的是,她還逃進了“死胡同”,腳下是“萬丈深淵”,稍一失足,就可能粉身碎骨;眼前形勢也“不妙”,牢獄之災是免不了的,聲譽、旁人的眼光、家人的看法,每一條幾乎都是不能承受之荷......
她幾乎是“靈機一動”,又或是出于本能地進行了威脅:“報警我就跳樓。”
放與不放,在那一瞬間,成了一個選擇題。小偷腳下的風呼呼而過,堅硬的水泥地面無表情。這一跳,是生是死,小偷在一搏。
這是一個生命的考驗,那一瞬間,我想,肖依伯的心理是復雜的,糾結的。在那一瞬間,電光火石,無數種可能都可能發(fā)生。我們來假設一下,圍追者沒有放行,小偷跳下去了,傷或亡,他們可能要面臨巨額的民事賠償。圍追者本來行使的是見義勇為的善舉,卻遭此厄運。
小偷將自己的生命選擇權壓在了圍追者身上,圍追者的退卻,不能對他人生命承擔的心情,也是本性之至。生命是平等的,對他人的生命進行放行,從這一角度是善意。
這么一衡量,先放人,大概是唯一的選擇。只是,最后的最后,在放走后,每個人都選擇緘默,抱著自己不受損失就不了了之的心態(tài),就不那么地道了。我們對生命放行,但不對惡行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