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22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記者 黃楓 通訊員 趙美媛)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19年8月份以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3名駕駛人名單,其中2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1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2018年5月30日18時許,陳某平飲酒后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載著潘某忠,逆向沿泉港區(qū)小壩村路段行駛。其間,車子碰撞到正常行駛的許某平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許某平受傷,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陳某平指使潘某忠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自己逃離現場。泉港交警大隊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陳某平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經泉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陳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依法吊銷陳某平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8年10月12日22時,吳某霖醉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從晉江市磁灶鎮(zhèn)張林村往大埔村牡丹花園小區(qū)方向行駛。至牡丹花園小區(qū)路段時,吳某霖因未能注意前方道路情況,向左打方向時車頭左側碰撞行人吳某真、徐某楓和吳某甜三人,造成吳某甜受重傷,吳某真和徐某楓受輕微傷。
晉江交警大隊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吳某霖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吳某霖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依法吊銷吳某霖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