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作為南安市某派出所的副所長,王某進因與惡勢力犯罪集團有交情,在對方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未積極調查,故意包庇其不受追訴,同時王某進還私藏子彈。昨日,王某進被南安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泉州市宣判的首例“保護傘”案件。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18日,侯某斌等人在南安市洪瀨鎮(zhèn)“自由古吧”酒吧門口無故挑釁毆打王某強致其受傷。時任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隊長的王某進因與侯某斌的父親侯某勝有交情,在明知該案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侯某斌等人為該案嫌疑人的情況下,未依法對該案進行刑事立案,致使侯某斌等人長時間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3日,以侯某勝、侯某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南安市洪瀨鎮(zhèn)轄區(qū)連續(xù)作案5起。王某進因與侯某勝有交情,在明知該案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侯某勝、侯某斌等人為該案嫌疑人的情況下,不積極調查取證,未傳喚嫌疑人,未及時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在該案立案后,王某進仍未偵查取證,未依法對侯某勝、侯某斌等人采取強制措施,致使他們未能及時受到刑事追究。
此外,王某進還存在非法持有彈藥行為。2018年9月11日,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王某進位于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宿舍內(nèi),搜查到64枚子彈及1枚子彈頭,后依法予以扣押。
昨日,南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進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又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綜上,一審判處王某進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