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受害人建群抱團維權
有人大代表愿提案幫助
“2016年3月到5月,我在自學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過程中,逐漸了解要擺脫被負債的厄運真的很難。”蘭瑾說。
據(jù)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下稱“24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蘭瑾在微博上發(fā)出的文章火了之后,找到她的受害人越來越多,“被負債”微信群里從幾十個人激增到兩三百人,并且持續(xù)增加。她告訴記者,福建也有一個“被負債群”,里面一共有三十多人,以女性為主,其中有些受被負債困擾5年多了,有些則是剛剛加入的。
對這些因不知情債務被拖累的被負債者來說,他們希望“24條”能夠修改和完善,讓自己早日脫離失信名單,討回清白。
“一些真正有行動力的受害者迅速成立了一個小組,這個小組的人在全國范圍找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希望他們能在明年兩會上提出提案,推動‘24條’的修訂。”蘭瑾說,目前,她已和其他受害者到省婦聯(lián)反映過情況,并且成功爭取到兩位愿意提出提案或議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
事實上,這個群體也承受著很多壓力,甚至有些人對他們的努力維權持反對意見。蘭瑾說:“首先,寫那篇文章,我的本意是警示未婚妹子不要像我一樣不了解婚姻法就結婚;二是希望引起關注找到受害者,抱團取暖,共同維權;三是如果有人對我們這個群體提供實質(zhì)性幫助更好,不是在哭訴博同情,我們不需要同情,我們希望推動司法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