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法定責任。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各縣(市、區(qū))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健全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科學有序的工作推進制度、入學監(jiān)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招生入學工作。要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依托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特別要關注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入學情況,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要嚴肅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全面排查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jīng)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jié)嚴重或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招生行為
各縣(市、區(qū))要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明確每一所公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并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wěn)定。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調整招生片區(qū)的,應啟動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群眾意見,并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新舊片區(qū)變化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給社會群眾留出預期時間。未履行規(guī)定程序,不得擅自變更招生片區(qū)。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根據(jù)核準的辦學規(guī)模和辦學條件,統(tǒng)籌編制并下達招生計劃。學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今年起,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要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所有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記或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采用筆試或以免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不得勸返或變相勸返已錄取的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縣域范圍內招生,屬于市級審批或寄宿制學校的,經(jīng)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一般不實行全市范圍招生。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建立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平臺,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市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所在地統(tǒng)籌管理,涉及生源需要調劑等問題,由市、縣(區(qū))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研究解決。
(三)保障特殊群體
各縣(市、區(qū))要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落實國家“兩為主”“兩納入”要求,不斷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公辦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shù)學校。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要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因素,適當調整居住證辦理時間要求,簡化入學流程,對需要核實的信息,原則上由學校統(tǒng)一登記匯總后到有關部門申請核驗。要全面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發(fā)揮當?shù)靥厥饨逃龑<椅瘑T會作用,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優(yōu)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組織入學。對重度殘疾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實地送教和遠程教育相結合方式實施送教上門。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照顧政策,落實《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和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明委辦發(fā)明電﹝2019﹞39號)、《三明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三明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有關辦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號)等文件要求,簡化入學程序,規(guī)范招收烈士子女、現(xiàn)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臺胞子女等對象。
(四)加強學籍管理
各縣(市、區(qū))要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guī)定,督促學校及時為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建立、轉接學籍檔案,實現(xiàn)“人籍一致”。要突出加強和規(guī)范小學一年級無身份證號學生建籍管理,不得為不及齡或實際不在校等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建立學籍。對確實已達小學規(guī)定入學年齡,但因為特殊原因暫無戶籍的新生,申請建立學籍時,要按照省上規(guī)定,逐級提交審核無身份證號學生在校就讀證明表、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信息(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出生醫(yī)學證明等佐證材料,應避免大量無身份證號學生申請建籍現(xiàn)象。要充分發(fā)揮學籍管理系統(tǒng)在遏制大班額方面的作用,嚴把轉學關口,不得招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借讀,不得為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檔案。要合理引導生源流動,深入推動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專項規(guī)劃落實,至年底前,全面消除56—65人大班額,51-55人臨界大班額控制在10%以內,2000人以上大校額得到有效控制。
(五)強化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qū))要通過網(wǎng)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或以新聞發(fā)布會、訪談、發(fā)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為群眾解疑釋惑,提高招生入學政策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尤其在招生入學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關鍵節(jié)點,要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問題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要大力宣傳科學教育觀念,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身體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把培養(yǎng)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shù)、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加強對適齡兒童少年人口變化趨勢預測分析、摸底調查和風險評估,及時向社會發(fā)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積極尋求增加義務教育學位的辦法,加強部門聯(lián)系,加大教育投入,加快項目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對一時無法滿足社會需求的,要有針對性加強輿論引導,爭取群眾多理解、多支持,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
(六)健全監(jiān)督機制
各縣(市、區(qū))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明確校長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招生及亂收費行為,提高對違規(guī)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qū)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違反招生入學和學籍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的公民辦學校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等。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guī)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jiān)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切實營造規(guī)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