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市民出行環(huán)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三元巷幸福大酒店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全路段禁止停放機動車。
我大隊將加強對該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對違停車輛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做出處罰。
明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