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7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人社廳日前下發(fā)《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