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機關培訓費標準調整 9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對《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新修訂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實行分類管理
按照參訓人員級別分為三類管理,其中一類、二類、三類培訓主要參訓人員分別為廳局級、處級和科級及以下人員。
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一類、二類、三類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由原來的統(tǒng)一400元/人天調整為:一類培訓600元/人天,二類培訓500元新/人天,三類培訓450元/人天。培訓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講課費單列并提高標準
講課費實行單列,不再納入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其中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相應調高限額標準: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yè)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400元,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yè)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yè)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guī)定為本單位舉辦的培訓班授課,講課費按照上述標準的50%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