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酒后駕車極易引發(fā)事故。日前,豐澤交警大隊通報近期發(fā)生在轄區(qū)的三起典型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交通事故,兩車迎面對撞,而兩名駕駛人均為醉駕。
11月17日5時許,豐澤交警接群眾報警稱,市區(qū)云鹿路蔚藍海岸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豐澤交警四中隊民警通過調取現場監(jiān)控看到,事發(fā)時一部白色小車逆向行駛,與一部正常行駛的銀色小車發(fā)生碰撞。在現場與駕駛員了解情況時民警發(fā)現,事故雙方駕駛人身上均有濃重酒氣。后經鑒定,白車駕駛人莊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41.05mg/100ml,銀車駕駛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為96.61mg/100ml,均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據莊某交代,他與朋友喝酒至凌晨4時許,結束后駕車前往領SHOW天地,轉彎時操作不慎駛入對向車道發(fā)生事故。銀色車輛駕駛人胡某則是凌晨1時許與客戶在云鹿路某酒吧喝酒,結束后剛把車輛駛入主路不久便發(fā)生事故。目前兩起案件均在進一步辦理中。
11月8日4時55分許,豐澤交警接群眾報警稱,市區(qū)田淮街老年醫(yī)院路段兩部小車發(fā)生事故。民警趕往現場后發(fā)現,其中一方車輛駕駛人尚某有酒駕嫌疑。經抽血鑒定,尚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5.82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經查,尚某曾先后于2019年、2023年及2024年2月因酒醉駕被交警查處并已被吊銷駕駛證,此次已是第四次因酒醉駕被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尚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1月8日21時許,豐澤交警接群眾報警稱,市區(qū)豐澤街香江花苑路段兩車相剮,其中一駕駛人涉嫌酒駕。民警趕到現場后對白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經鑒定,駕駛人王某血液乙醇含量為252.46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王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融媒體記者 張曉明 通訊員 莊小強)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