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武平縣委批準,武平縣紀委監(jiān)委對武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陳福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福恩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接受管理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私設小金庫;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欺上瞞下,表里不一,對抗組織審查,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為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隱瞞他人犯罪事實,縱容包庇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陳福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無視黨紀國法,政治上蛻化變質,甘于被“圍獵”,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濫權妄為,執(zhí)法犯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福恩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武平縣紀委監(jiān)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