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鵬波 李大榮 通訊員 張春波)盛產(chǎn)香菇的鄉(xiāng)鎮(zhèn),卻有一伙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被眾多商販稱為“菇霸”。接到“菇霸”犯罪線索后,漳平市公安局重拳出擊,一舉抓獲該犯罪集團陳某陽等5名成員,成功摧毀這個“菇霸”惡勢力集團。
近日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漳平市法院對這個5人的惡勢力集團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后5名被告人均沒有上訴。日前,5名被告人均被投送監(jiān)獄執(zhí)行刑罰。
被繳“調(diào)配費”不到三年損失5萬多
每年11月到次年1月是漳平市溪南鎮(zhèn)、象湖鎮(zhèn)等地收購香菇的旺季。這時,來自省內(nèi)外的菇商都會來此自由收購,銷往全國各地。
但從2015年9月開始,在陳某陽與陳某光、張某日、王某等人的干涉下,強行收取“調(diào)配費”,這個自由市場就“變味”了,商販們敢怒不敢言。
2016年10月,來自寧德的收購商沈某,在溪南鎮(zhèn)香菇收購站收購香菇時,就被陳某陽等4個人用言語威脅稱,“運香菇往深圳的車輛,都要服從我們安排調(diào)配,否則直接砸車。”其還稱:“其他采購香菇的老板,都被我們擺平了。”
據(jù)了解,這伙人提出“調(diào)配費”有兩個方案:用沈某自己的車運香菇,按每筐香菇0.5元的收費,一般一車要交450元“調(diào)配費”;而用他們的車輛運輸,則扣掉正常的運費后,每筐也還要額外交0.5元“調(diào)配費”。
沈某表示,自己收購自己運輸,要比他們安排的便宜,他們仗著是本地人,強迫商販們交錢。從2015年11月份,自己就開始被陳某陽等人收費,到2018年2月,總共被多收了5萬多元,很鬧心。
成立空殼公司穿上“馬甲”勒索更多人
為了更好地收取“調(diào)配費”,2016年10月份,陳某陽用自己的名字注冊了“龍巖寶順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并聯(lián)系了運輸公司,讓他們的運輸貨車跟公司掛鉤,共計4輛貨車主要運載香菇到深圳,并議定陳某陽、陳某光、張某日、王某各占股份35%、25%、25%、15%,且約定按股份分配所得,其中,王某只做了兩三個月,后面陳某串頂替王某加入。
有了公司的外衣,他們將手伸向了更多的外地收購商,多次到漳平市溪南鎮(zhèn)下林村、久鳴村及漳平市象湖鎮(zhèn)象湖村尾洋自然村,以言語威脅手段,強迫在當?shù)亟?jīng)營香菇收購生意的收購商接受他們提供的貨物(香菇)運輸服務。而對自有貨車的收購商,一旦運輸香菇時,便多次以言語威脅手段,強迫商販按每筐0.5元標準繳納“調(diào)配費”。
鐵拳滅“菇霸”首犯被判五年零一個月
2018年初,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開展,漳平市公安局陸續(xù)收到群眾舉報。通過前期摸排,當?shù)鼐娇朔召徤倘穗[忍怕事,不愿配合調(diào)查的困難,逐步確定陳某陽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實。
今年2月7日至3月7日,漳平市公安局將陳某陽、陳某光、張某日等三人抓獲,而陳某串則主動投案,最終,這一伙盤踞在漳平香菇產(chǎn)地鄉(xiāng)鎮(zhèn)的“菇霸”被成功摧毀。
公訴人認為,陳某陽伙同其余4人形成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成員較為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參與者,有預謀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3次以上,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相符,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另查明,案發(fā)后,陳某陽等人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諒解。張某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陳某串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600元,王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200元。
最終,10月19日,漳平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某陽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判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