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夙偉
市場上賣約7元一瓶的礦泉水進入同安某高檔酒店的酒水糕點區(qū),搖身一變身價大漲竟要38元一瓶,還沒有明確標價。(5月10日《海峽導報》)
執(zhí)法人員對雙方進行了解,酒店方說因剛開業(yè)不久,各項設施均還未完善,并表示愿意將四瓶礦泉水贈送給林女士。
這讓人有點糊涂:“各項設施均還未完善”與礦泉水賣38元一瓶有什么關系?礦泉水一瓶7元本來就不低了,是不是說,待各項設施“完善”,也即明碼標價后,賣到38元也沒問題?
個人覺得,即便“明碼標價”,價格也不應與價值相去太遠。這位消費者為38元一瓶礦泉水而投訴,固然是因為沒“明碼標價”,但明顯也因為這價格讓人感覺不合常理。畢竟,高檔酒店的礦泉水,也只是礦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