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5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近日,廈門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通知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要求,推動建設更加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同時,結合廈門市實際,提出七個方面30條措施。
據悉,此次出臺的“30條”,在全國首次系統(tǒng)提出保障供應商五方面重要權利,即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權利、充分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權利、降低參與政府采購交易成本權利、正當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權利、依法獲得救濟權利,并明確了保障權利實現的具體要求。
同時,“30條”也包含在省內率先出臺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的具體措施。比如,采購人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保證金、押金和服務費;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適當降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比例,允許供應商通過保函方式;鼓勵采購人采用預付款方式支付采購資金,減輕供應商墊款壓力;將采購人支付合同資金的時間壓縮至收到發(fā)票后7個工作日,提高支付效率。(記者 郭舒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