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微博)7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陳巧思/資料圖)繼從6月19日廈門警方推出戶口新政,“我媽是我媽”不用再證明后,即日起,一大撥戶政便民新舉措再度“來襲”。昨天,廈門警方人口管理處對外介紹細節(jié)。
3項審批權下放派出所
1、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
2、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
3、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戶口遷入島內。
其中第一條,根據(jù)規(guī)定,居住在社會保障性住房內,戶口也必須落戶在保障房的所在地。如果將位于島外的保障性住房退掉,戶口就可以回遷島內?;剡w后,不要求島內有房產,可以掛靠在單位集體戶、社區(qū)集體戶、親屬等。
上述三條,過去審批權限在市公安局,現(xiàn)在在派出所,可以“一所辦理”,即只需要到想要落戶口的派出所辦理即可,無需跑島內島外兩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