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鄭煒 通訊員 同檢)緩刑期間,醉酒駕車并追尾警車。日前,同安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這樣一起案件。
今年1月5日21時許,陳某在家獨自喝酒,飲酒正酣時接到電話讓他去接人。明知酒后不能開車上路,但陳某心存僥幸,駕車出門。陳某駕車行駛至同安區(qū)朝元路與同安大道交叉路口時,由于車速太快剎車不及,撞上前面一輛正在等紅綠燈的執(zhí)勤警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駕駛警車的林警官說,當時他正在路上執(zhí)勤,在路口停車等紅綠燈時,突然“砰”一聲響,車身猛地一震。“當時我就意識到被人追尾了。”林警官下車查看時,聞到肇事者身上有酒味,還企圖逃跑,便立即控制住對方,并報警。
經現場檢測,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7.7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經查,陳某因開設賭場罪,于2021年12月17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6000元,目前還處于緩刑考驗期內。
根據《刑法》規(guī)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未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的罪作出判決,并將前罪和后罪數罪并罰。最終,同安區(qū)檢察院對陳某提起公訴,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撤銷前罪的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我不應該心存僥幸,這下把自己害慘了。”陳某事后懺悔地說。
檢察官表示,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雖然不用在看守所、監(jiān)獄服刑,但是應接受社區(qū)矯正,嚴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會撤銷緩刑,構成犯罪的會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