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為孩子購買托班課程,結果課沒上完,就出現(xiàn)了糾紛。家長要求退費遭到拒絕,該怎么辦?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涉早教機構的服務合同糾紛。
2019年8月,林女士(化名)與一家早教機構簽訂了協(xié)議,為女兒購買了3個月的托班課程,贈送1個月課程,共花費10500元。早教機構的服務期限至2019年12月。后來,考慮到服務期限快到了,加上有優(yōu)惠促銷,2019年11月,林女士和早教機構續(xù)簽合同。此次她購買了8個月的課程,又花了19600元。
林女士說,課程沒上完就發(fā)現(xiàn)這家機構資質有問題,老師相繼離職,所以課程停了,第一份合同還剩下10天的課程,第二份合同則根本沒有履行。后來,林女士因與早教機構協(xié)商退費不成,便將早教機構起訴至法院。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女士已依約支付課程服務費,早教機構無法證明其提供了協(xié)議約定的托班服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林女士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服務費用。
因此,法院一審判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早教機構向林女士支付19600元。
法官說法
贈送課程無法退費
法官說,如果未上課的部分為贈送課程,那么因贈送課程并未收取服務費就無法退還。
本案中,法院對林女士要求解除案涉兩份合同的主張予以支持。關于服務費返還,法院認為,第一份合同約定課程節(jié)數(shù)3個月,林女士自認已經(jīng)上課3個月20天,其未上課的部分為贈送課程,因贈送課程并未收取服務費,故林女士要求返還第一份合同項下服務費1750元,依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對于林女士主張退還第二份合同項下服務費19600元,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