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檢)防火防盜防閨蜜男友?近日,女子何小姐就因?qū)⑹謾C借給閨蜜的男友,結(jié)果支付寶賬號被盜走1.4萬余元。
何小姐和她的閨蜜林小姐一起合租了一套房子,何小姐住一間,林小姐和其男友張某住一間。2017年7月份,張某找了個理由向何小姐借手機。因為同住一個屋檐下,對方又是閨蜜的男友,何小姐礙于情面,就把手機借給了張某。沒過多久,張某就把手機還給了她。
沒想到,第二天,何小姐才發(fā)現(xiàn)支付寶被透支了1.4萬余元。這時,她已經(jīng)找不到張某了。
后來,何小姐通過閨蜜林小姐和張某聯(lián)系上了,張某承認自己透支了何小姐的支付寶賬號,也答應還錢,不過還了兩期以后就沒錢了。何小姐自己也沒有錢還,無奈之下,只好報警。之后,張某的家屬代其退還了1.4萬元。
閨蜜男友是如何從何小姐的賬號透支1.4萬元的呢?經(jīng)查,他在何小姐的手機上添加了自己的指紋,隨后使用她手機支付寶的借唄借貸了1萬元,再轉(zhuǎn)到自己的手機;又使用支付寶的花唄透支消費4000余元,然后返現(xiàn),再轉(zhuǎn)到自己的手機上。就這樣,何小姐的支付寶賬號欠款達1.4萬余元。
同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張某使用被害人的花唄購物消費后返現(xiàn)轉(zhuǎn)到自己支付寶賬戶的一系列行為,是竊取被害人財產(chǎn)并實現(xiàn)商品貨幣化行為,符合盜竊罪“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客觀特征,張某的行為已涉嫌盜竊罪。考慮到張某家屬已代為退還贓款,他又是初犯,檢察機關(guān)認為無逮捕必要,所以未對張某實施逮捕。
提醒
借手機等于借錢包
檢察官提醒,當你把手機借給別人時,就等于把錢包借給別人了。建議市民不要輕易透露自己手機的開機密碼,不要隨意把手機借給別人。
檢察官還建議,在手機卡銷號前或者丟失后,如果綁定以下6類賬戶,一定要解除綁定:1.U盾、網(wǎng)銀、手機銀行等銀行卡業(yè)務綁定;2.證券、基金賬戶等金融業(yè)務綁定;3.支付寶、微信、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綁定;4.淘寶、京東、蘇寧等電商賬戶綁定;5.微信、微博、QQ等通訊軟件綁定;6.團購、機票酒店訂購等生活服務類賬戶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