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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wǎng)2月11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一人踩點,尋找較窄的雙向兩車道道路作為作案地點;一人開車,低速行駛,誘使后方車輛占用對向車道超車;還有一人騎共享單車,趁機貼靠上去,以摔壞手機為由索賠。一個多月里,這三人如此配合,在我市作案6起,一共騙取了2萬多元。
近日,犯罪嫌疑人羅某就、羅某波、袁某蘭因涉嫌詐騙罪被思明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借道超車“撞”上人,人沒受傷手機壞了
去年9月,羅某就三人特意從外省開車來到廈門,準備在街頭實施“碰瓷”,之后他們實施了兩起“碰瓷”,都得手了。
去年10月16日下午,他們來到思明區(qū)民族路附近,經(jīng)過踩點,他們準備在這里實施第三起“碰瓷”。傍晚5點左右,路上的車輛不多,市民阿軒(化名)開車途經(jīng)民族路,他前方的車輛車速特別慢,而且只有一條車道,要超車只能借用對向車道。見對向車道沒有車,阿軒扭轉(zhuǎn)方向盤開始超車。就在這時,“哐當”一聲,他和迎面而來的一輛共享單車撞在一起,騎車男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阿軒立即下車查看騎車男子的情況。聽男子說自己沒有受傷,阿軒松了一口氣。不料,男子隨即掏出手機,屏幕已經(jīng)粉碎了。拿到手機店里一問,老板說這樣的屏幕維修很困難。最后雙方經(jīng)協(xié)商,由阿軒支付3200元作為賠償。
賠了錢不給壞手機這個道具對方還要用
當時,阿軒絲毫沒有察覺到自己遇上的是“碰瓷”騙局。每次作案前,袁某蘭都會事先導航查看好路況,羅某就則故意低速行駛阻擋車道,誘使他人占用對向車道超車;騎單車的是羅某波,他與汽車并沒有發(fā)生實際接觸,而是自己故意貼靠上去。那部損壞的手機并不是當場損壞的,而是事先備好的道具,在多起“碰瓷”事件中頻繁“登場”。
回家后阿軒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因為當他提出要留下那部手機,對方不肯給,并留下了他堂哥的號碼。阿軒聯(lián)系此人,對方一直處于通話中。阿軒決定報警。不久,這個“碰瓷三人組”被警方抓獲。經(jīng)審查,羅某就三人自去年9月至10月間,先后采取類似的方法作案6起,騙取錢財23199元。
檢察官認為,羅某就、羅某波、袁某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涉嫌詐騙罪。同時,由于三人在本地無固定住所和工作,可能實施新的犯罪,因此依法批準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