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在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民警突然發(fā)現,羅女士手上的這本暫住證似乎有點異樣。拿出范本認真一對,問題很快出來了:蘇女士的這本暫住證雖然乍一看與真暫住證確實很像,但仔細比對,打印的字體和字號卻有些許區(qū)別。更為關鍵的是,拿尺子一量,這本暫住證所蓋的“暫住人口專用章”與真實公章整整小了2毫米。
很明顯,羅女士所持的這本暫住證,是偽造的!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羅女士最終低下了頭。原來,由于自己疏忽,羅女士忘了續(xù)辦暫住證,整整漏了一年時間。為了補上這個斷檔,羅女士想盡辦法,最后通過網上花了70元找人辦了一本假的,企圖蒙混過關。還跑去派出所糊弄民警,沒想到被識破了。
據辦理這起案件的民警介紹,刑法修正案第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眼下,雖然暫住證已經逐步被居住證替代,但在其有效期內,或者作為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和辦理的一種憑據,它也是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之一。很明顯,羅女士在網上購買假證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所以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民警正對網上售賣假證的犯罪行為展開進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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