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8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停車設施建好后向社會公眾開放,且符合政府資金補助條件的,可以申請資金補助了。
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市建設局、市發(fā)改委、市規(guī)劃委、市國土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質監(jiān)局、市人防辦等7個部門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對社會主體申請建設停車設施項目相關工作進行了回答。本通知從今年的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哪些人能申請建停車設施?
誰能申請建設停車設施?通知顯示,共有4類人可以找區(qū)建設局進行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存量、企事業(yè)單位利用企事業(yè)單位自有用地、建筑區(qū)劃業(yè)主利用建筑區(qū)劃內合適場所、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將自有非住宅用房改造。
通知明確,社會主體申請投資建設停車設施的項目,由其自籌資金建設。停車設施建設后向社會公眾開放,且符合政府資金補助條件及相關要求的,可按《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相應的資金補助。
此外,如果社會主體準備建設兩層機械式停車設施,符合條件的,可以免辦審批手續(xù)。
申請主體要交什么材料?
記者了解到,申請建設停車設施,要提交三種材料。
一是申請報告,申請報告要述明項目用地位置和面積、權屬關系等內容。
二是權屬證明,其中包括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如果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市政府核發(fā)的原建設用地批文及紅線附圖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補充合同。
三是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初步選址、可行性初步分析、停車設施設計方案、土地利用、交通影響評價等。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明確提出,新建的停車設施應按規(guī)定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利用地下空間開發(fā)建設的,還應兼顧人防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