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22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 昨日,杭州市民王先生致電海都新聞熱線95060反映,廈航將原本經(jīng)停杭州機場的飛機,降落到了福州長樂機場,他的行程被耽誤了,要求賠償卻遭到拒絕。廈航方面表示,由于杭州大霧,只好將飛機備降到長樂機場。
杭州大霧 航班無法降落
“12月20日傍晚約6點,我坐廈航航班從長春飛杭州,可沒想到21日凌晨1點40分,飛機卻降到了長樂機場。航空公司告訴我們杭州機場不允許飛機降落,才把我們滯留在長樂機場。”王先生說,航空公司應對乘客給予賠償。
“20日廈航MF8044航班是從長春起飛,經(jīng)停杭州,最后至深圳,該航班共載客140余人。”廈門航空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航班原本是經(jīng)停杭州的,由于20日、21日,杭州大霧,只好備降到附近的長樂機場。飛機凌晨降落到長樂機場后,航空公司立即為乘客安排了住宿,可是只有30多人選擇入住酒店,其余乘客都停留在機場要求索賠。
航空公司:已退改簽或補班
“由于是天氣原因,導致飛機備降,屬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對于乘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我們不予支持。”該負責人表示,航空公司昨天已對要求退改簽的乘客,全部辦理了退改簽;其余乘客有些是要飛杭州,有些是要去深圳的,航空公司昨日上午也已全部對乘客進行了補班。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周元強律師表示,根據(jù)《民法通則》相關(guān)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航班遭遇大霧,屬于不可抗力范圍。而《合同法》中明確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