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ān)法律】
非法捕獵野生動物
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管捕殺哪種鳥
達20只即可入刑
2012年,福建省林業(yè)廳還公布了針對福建省境內(nèi),包括麻雀在內(nèi)的所有鳥類的禁獵期,禁獵期為10年(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獵期內(nèi),所有鳥類都不允許獵捕,任何人非法捕殺任何野生鳥類20只(含)以上,將被追究刑事責(zé)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