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
樓下有鳥箱卻不用
放在很遠的便利店
市民陳小姐:我經常網購零食、母嬰用品。最近,幾乎所有的快件都放在藍店里,而快遞員事先并沒有征得我的同意。就算快遞員不想送貨上門,我家樓下也有鳥箱??墒?,快遞員卻舍近求遠,把快件放在離我家有三四百米的便利店。有時候一忙起來,就會忘記及時取件。
市民林先生:我曾經在藍店看到類似電視機的包裹,這么重的快件不送上門,而是放在藍店,這給網購者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網友“橙狒狒”:我沒收到藍店的短信通知,查了微信后去便利店取件,店主告知超時未取件,不交1元就不給取件。不好意思,我從沒主動要求使用藍店的服務,也沒同意過超時交費的協議,這件我先不取,必須投訴他們強制交費的行為。
網友“閑魚翻身ing”:一來藍店侵犯我們個人隱私,強制綁定用戶信息到他們的數據庫中;二來,沒有聯系我們,未經我們同意就把快件放在藍點,沒有實現他們承諾的門對門服務。
【說法】
部門:
未經同意放藍店
已違反相關規(guī)定
超時取件要收1元保管費,對此,廈門郵政管理局相關部門表示,郵政管理部門不負責監(jiān)管市場價格,但是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甚至未經告知,就將快件放在藍店讓市民自取的行為本身就違規(guī)了。他們表示,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有關規(guī)定,快遞企業(yè)投遞前應事先告知并征得用戶同意,方可將快件存放于藍店、智能快件箱等第三方投遞平臺。市郵政管理局多次強調,要求企業(yè)規(guī)范投遞,提升服務質量。針對未告知、未經同意即將快件放置藍店的現象,用戶可撥打各快遞企業(yè)客服電話投訴。
律師:
未經買家同意放藍店的
超時保管費由賣家承擔
北京煒衡(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張瑋綾說,如果網購時約定的是送貨上門,快遞員送貨時應及時通知買方接貨,買方同意暫存在藍店網點的,藍店網點收取超期保管費于法有據。如果未送貨上門,未經買家同意存于藍店網點的,超時保管費應由發(fā)貨的賣家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