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被告阿林答辯說,小曾在雨天無證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小曾自身應承擔不低于80%的責任,阿林承擔責任的比例不應超過10%。
訴訟期間,阿林也提出反訴,稱自己因這起事故導致十級傷殘,小曾的父母應該在小曾的遺產范圍內針對阿林的損失賠償19萬多元,被告施工單位應賠償9000多元。“我也受傷了,原告也應賠償我的損失!”阿林還說,如果認定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他要承擔的賠償數額應與小曾要承擔的賠償數額相抵扣。
法官說法
三方都有責任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林應賠償小曾17萬多元,小曾的父母應賠償阿林12萬多元,兩相抵扣后,阿林應當賠償給小曾父母4.8萬多元。另外,施工單位應當賠償給小曾父母17萬多元,賠償給阿林5000多元。
法院判決認為,根據交警最終的認定,小曾無證駕車逆向行駛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即60%的責任。阿林駕車未注意觀察前方路況的行為,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應負次要責任,即20%的責任。而施工單位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設置標志的行為,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應負次要責任,即20%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