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滄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潘某平的行為已經觸犯三宗罪名,構成了搶劫罪、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另外,法院還認定,梁某林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梁某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昨日。海滄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潘某平的行為已經觸犯三宗罪名,構成了搶劫罪、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另外,法院還認定,梁某林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梁某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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