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3月20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記者 汪燕妮)昨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4-2015年我市要完成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480輛。
通知要求,公交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開通純電動公交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專線;出租車年度新增或更新車輛中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機要通訊、公安巡邏、城管執(zhí)法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每年占比應不低于30%;專用車(含物流、環(huán)衛(wèi)等)、其他客車(含旅游、通勤等)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等。
《通知》鼓勵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停車場、轉運站、路燈燈桿、咪表、加油站、加氣站等場地建設充換電設施。
同時,城市新建小區(qū)和公用停車場車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guī)劃和配置充換電設施。新建城市客運站等綜合交通樞紐必須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充電設施。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將給予財政補助。
另外,2014年至2015年對在我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