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27日訊 (記者 吳語) 從即日起,廈門市民辦教育退學學費如何退還有了自己的“行規(guī)”。昨日,市物價局紀檢組長羅咚呤在執(zhí)掌市長熱線時透露,廈門市物價局、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財政局于近期下發(fā)了關于民辦教育收費的具體規(guī)定。其中,繳費后未入讀的,學費和住宿費須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退還。
按照規(guī)定,民辦學校的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zhuǎn)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際使用數(shù)額結(jié)算,學費和住宿費則具體按以下辦法清退:
第一,按學年進行收費的。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二,按學期進行收費的。繳費后未入讀或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被開除學籍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另外,學生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學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內(nèi)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學生因故休學的,休學期間民辦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學費和住宿費。另外,實行按學分收費的民辦學校其學費的清退,亦按以上規(guī)定。
□相關鏈接
退學不退學費,民辦教育投訴熱點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昨日還透露,今年以來,廈門教育投訴的類型主要為退學不退學費、補考費、借讀費、擇校費、代辦費、個別強制性收費、軍訓費,而民辦教育投訴的類型主要為退學不退學費。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今年12月15日,民辦教育投訴為11件(廈門市的教育投訴達到57件)、占總投訴的19.3%。比去年的民辦教育被投訴19件(廈門市的教育投訴達到61件,民辦教育占31.1%),呈下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