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在自家門口裝攝像頭,如何才能不“越界”?微信群里罵人,要不要負責?近日,廈門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兩家門對門的鄰居因一個對著家門口的監(jiān)控鬧上法庭。
私人安裝監(jiān)控,邊界在哪兒?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的。
老王和吳女士是門對門的鄰居。此前,吳女士在自家門口外墻上裝了監(jiān)控,老王覺得這攝像頭“越了界”——不僅能拍到他家進出情況,還把他和家人日常生活“錄入鏡頭”。兩人因為這事也多有口角爭執(zhí)。
更讓老王難以接受的是,吳女士還多次在業(yè)主群發(fā)布使用監(jiān)控攝像頭收集到的老王人臉視頻,并配上貶損他人人格的激烈言辭。
此外,吳女士還在抖音等平臺發(fā)布涉及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內容的視頻,稱其為“惡鄰”“惡霸”。老王認為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一紙訴狀將吳女士訴至海滄法院,要求拆除監(jiān)控、刪除視頻、公開道歉等。
關于監(jiān)控攝像頭,法院審理后認為,吳女士安裝的監(jiān)控雖在自家門口,但其角度可調,能拍到老王住宅門口及日常生活區(qū)域,超出了“保護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老王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長期攝錄,隱私權受到侵害,且吳女士存在將攝像頭收集的老王人臉信息發(fā)布到網絡的行為,老王有權要求吳女士停止侵害。
關于微信群、抖音言論,法院認為,吳女士在群內發(fā)布的貶損他人人格的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屬于捏造事實、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對老王名譽權的侵害。吳女士在抖音等平臺公開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信息,也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權益。
因此,海滄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吳女士應拆除其門口可拍攝到老王住宅門口的監(jiān)控攝像頭,并在業(yè)主群發(fā)布經法院審核的書面道歉聲明,為老王消除影響。
此案歷經二審,最終廈門中院二審維持上述一審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監(jiān)控不能“想看哪就看哪”
法官說,監(jiān)控不能“想看哪兒就看哪兒”。居民為自我防護安裝監(jiān)控雖屬合法權利,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圍,尤其不能指向他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或進出路徑,否則可能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抖音等平臺發(fā)布涉及他人肖像、住址、人臉等信息,或捏造事實貶損他人,均可能構成對肖像權、名譽權、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官還提醒,維權注意“留證”,但別過度。如遇侵權,可通過公證等方式固定證據,但應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避免以侵權對抗侵權,導致矛盾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