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年卡中未使用的費用是否可以退?近日,翔安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8月,消費者阿佑購買A公司(化名)的游泳年卡并支付費用1888元,游泳卡載明使用期限一年。2024年1月,A公司游泳館貼出通告,稱與出租人存在糾紛致無法正常經(jīng)營,并表示會盡快協(xié)商出安置方案。后阿佑與其工作人員多次溝通退款事宜無果。
阿佑的游泳卡實際使用5個月,剩余7個月價值1100元未使用。阿佑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還阿佑未使用部分的款項11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阿佑與A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A公司游泳館于2024年1月停止營業(yè),導致雙方的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A公司已構成違約,故應向阿佑退還尚未使用部分的游泳年卡費用,阿佑的訴求依法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