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5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廈法/文 楊希/漫畫)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21年廈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介紹了廈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10周年情況,發(fā)布了廈門法院2021年度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本報從中精選部分案例予以報道。
據統計,一年來,廈門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272件,審結各類案件5284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民事案件調撤率64.0%。從案件類型看,侵害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糾紛等案件占比較高。
案例1
惡意搶注商標法院判賠160萬
“愛適易”是世界500強企業(yè)美國艾默生電氣公司旗下的食物垃圾處理器品牌。2010年至2019年期間,王某通過他自己控制的兩家公司,委托一家商標代理機構,在多個類別的商品上注冊了48個與“愛適易”系列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得知商標被人惡意注冊,艾默生電氣公司先后通過提起商標異議、申請宣告無效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判決認定王某及兩家公司構成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下,他們仍繼續(xù)搶注商標,艾默生電氣公司便向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侵權人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最終,廈門中院作出判決,要求王某和他控制的兩家公司立即停止搶注行為,同時賠償艾默生公司經濟損失160萬元,其中商標注冊機構承擔64萬元。
法官說法
侵權主觀惡意明顯
法官說,本案中王某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長期批量申請注冊與“愛適易”系列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無真實使用意圖,侵權主觀惡意明顯。被訴侵權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艾默生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艾默生公司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guī)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本案通過對持續(xù)批量商標搶注行為科以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實現對嚴重惡意搶注商標、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等違法失信行為的精準打擊,有利于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營商環(huán)境,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意識。
案例2
推廣“去水印”視頻,一公司被判賠40萬
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其他第三方平臺上研發(fā)、宣傳、推廣、運營“一鍵去水印呀”“易推去水印”“易推解析”“左手去水印”微信小程序及“易推去水印”電腦軟件,去除抖音視頻自帶的創(chuàng)作者抖音號、抖音標識及視頻尾部抖音口播水印,通過解析抖音個人主頁鏈接,批量去除抖音視頻自帶的創(chuàng)作者抖音號、抖音標識及視頻尾部抖音口播水印實現對視頻文件的下載。而在《抖音用戶服務協議》中就有寫明用戶及第三方使用抖音短視頻時應遵循一定的行為規(guī)范和信息內容使用規(guī)范。
抖音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廈門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其基于抖音運營形成的運營權益,要求廈門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經審理,廈門中院判決廈門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研發(fā)、宣傳、推廣、運營相關去水印電腦軟件,刪除宣傳文章,并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廈門某科技公司賠償微播視界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4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專家說法
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廈大知識產權研究院副教授朱冬說,近年來互聯網上的競爭態(tài)勢日趨激烈、競爭手段日益翻新,給涉及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帶來極大的挑戰(zhàn)。本案被告通過軟件、網站向用戶提供去除抖音短視頻水印、修改短視頻的MD5值的方法,屬于誘導用戶破壞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例3
出口產品貼牌加工,也會構成商標侵權?
健某某公司是“propa”商標的所有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衛(wèi)生墊、衛(wèi)生巾、消毒紙巾。2020年4月,因海關扣押通知,健某某公司發(fā)現興某公司申報出境的18689包嬰兒濕紙巾外包裝,涉嫌侵犯健某某公司持有的“propa”商標。經查,興某公司系經一境外公司授權而制作PROPA牌嬰兒濕巾并將其從中國運送至其在加納的公司。該境外公司的姐妹公司E公司,于2009年經加納共和國商標登記取得“PROPA”注冊商標登記。
健某某公司認為,興某公司生產、銷售出口貼附“propa”的嬰兒濕巾的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應停止前述侵權行為并銷毀被訴侵權產品。
但興某公司卻說,該公司是根據境外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進行定牌加工,在商品上貼附圖案的行為,不構成對健某某公司商標權的使用。
湖里法院經審理判決,興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出口侵犯健某某公司案涉商標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產品,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16萬元。
法官說法
能區(qū)別來源就可認定使用了商標
法官說,在生產制造或加工的產品上以標注方式或其他方式使用了商標,只要具備了區(qū)別商品來源的可能性,就應當認定該使用狀態(tài)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案涉侵權產品上貼附的“PROPA”標識與健某某公司的“propa”商標雖然有區(qū)分大小寫字母,但字母外觀近似、讀音同一,且使用于同類商品,具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的風險。同時,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對于沒有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即使其在外國獲得注冊,在中國也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