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公民在突發(fā)事件中的義務與責任包括:獲悉突發(fā)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yè)機構報告;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關于防災減災方面提到,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統一指揮,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008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防震減災專業(yè)隊伍的服務水平。加強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增強民眾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2010年9月1日首次實施,2019年3月18日修改公布,救助體系日趨完善。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進一步明確政府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的職責,更好地發(fā)揮社會組織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加強政府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公民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社會應對自然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廈門經濟特區(qū)社會信用條例》
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社會信用體系日趨完善。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已將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對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企業(yè)及個人開展信用警示信息錄入,并施以政府采購、招投標、貸款等多個方面的懲戒措施,同時對發(fā)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yè)開展聯合懲戒。
【提醒】
全市巨災保險咨詢服務熱線
0592—6195518
市民群眾遇到災害造成損失的,符合巨災保險范圍的,可以撥打熱線進行咨詢理賠。
廈門市第二輪巨災保險共保保險公司
首席承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
第二承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第三承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第四承保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
第五承保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保險期間: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文/圖 記者 吳俊鴻 張玉榕 通訊員 林帆(除署名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