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不能買】
●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3年的。
臺海網3月1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有住房困難的市民注意了,又一重大利好消息“來襲”——繼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今年保障性商品房又將再一次在我市推出!近日,《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印發(fā),這意味著一名老成員又回歸到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當中。這種面向本市無住房家庭,由政府提供優(yōu)惠,并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將以小戶型、統一裝修、經濟實用為原則,滿足住戶的基本住房需求。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多年來,廈門城市決策者和管理者一直把讓老百姓住有所居作為重要目標,在住宅市場化的不同階段采用不同方式,逐步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構建起廈門立體式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網。首先,不斷加大力度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與分配,打造保障性住房的“廈門藍本”,基本實現了低保家庭的應保盡保。更進一步,考慮到面對日益高企的房價,許多來廈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新市民,難免望房興嘆,廈門又于去年推出面向“夾心層”及穩(wěn)定就業(yè)新市民等更廣泛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著力為其提供更為穩(wěn)定的居所。
“而此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再加盟,將能滿足更多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說,未來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將呈現多層次供給的狀態(tài),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可通過申請保障性租賃房解決,買不起商品房的本市戶籍“夾心層”家庭、各類人才、在廈穩(wěn)定就業(yè)的職工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房。之后,符合戶籍和年齡條件的本市“夾心層”家庭及在本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還可以通過申購保障性商品房實現安居置業(yè)。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保障性商品房再次重啟,將遵循“新房新政策”的原則,在之后的配售中以《管理辦法》作為依據執(zhí)行。而2014年之前的保障性商品房,還將按照原銷售合同執(zhí)行。
不久后,《管理辦法》就將迎來第一次正式“閱兵”,預計今年上半年將啟動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分配工作,屆時還將通過本報發(fā)布權威消息,有選房意向的市民可留意本報,獲得第一手消息。
【配售對象】
申請購買要具備什么條件?
在我市需無住房,并滿足相應戶籍年限要求
看到保障性商品房推出,不少市民第一個疑問就是:我能不能申請?《管理辦法》對可申請購買人群做出了具體要求。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或個人首先應當在本市無住房。其次,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請的,申請家庭成員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若您屬于單身居民,且已經年滿35歲并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的“大門”還向幾個特殊人群打開——符合條件的本市高層次人才也可申請購買,屆時還可面向本市高層次人才單獨批次配售,具體要求將在各個不同批次的配售方案中明確;現役軍人符合轉業(yè)進廈安置條件的,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也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不過,需要重點提出的是,為了防止部分人投機取巧,利用“假離婚”、急轉手頭房產低價購入保障性商品房等行為,即便申請戶完全滿足以上申請條件,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3年的。
此外,由于申請要求中涉及戶籍及戶籍年限,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戶籍因就學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將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共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