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算不算展廳車?
劉先車在訂車時用手機拍下了展示廳里的車架號。以照片為主要證據(jù),法院最后一錘定音,認定涉案車就是“展廳車”。
2、算不算欺詐?
法官指出,4S店故意隱瞞出售車輛為“展廳車”的重要事實,對劉先生的權益造成損害,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

臺海網(wǎng)3月11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車行把“展廳車”當新車賣,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近日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消費者維權案,對上述問題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爭議】
說好不買“展廳車”
4S店還把“展廳車”賣給他
2014年6月,劉先生(化名)在廈門某4S店購置了一輛轎車,車身價是242000元。買車時他一遍又一遍地跟銷售人員強調(diào),他不要“展廳車”,一定要全新的新車。
盡管銷售人員滿口答應,但到了取車那天,劉先生還是一眼就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這分明就是之前擺在展廳里的那輛車!”
不是劉先生長了火眼金睛,而是他有照片為證。原來,為了提前在網(wǎng)上查看可選車牌,他訂車時用手機拍下了展示廳里的車架號。這車架號相當于車的“身份證”,每輛車都是固定的?,F(xiàn)在4S店給他的“新車”,居然和之前的展廳車有相同的車架號,那顯然是同一部車。
當初明明說好不賣展廳車,4S店的行為在劉先生看來就是欺詐。劉先生當即向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但4S店始終堅稱交付的車輛就是新車。在4S店的接連發(fā)函催促下,劉先生只好先辦理交車手續(xù),但他特意在《新車交接清單》上備注:“該車系長期放置于展廳的展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