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幫張曙光隱瞞受賄款物
據(jù)指控稱,羅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涉案款物已追繳。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悉,張曙光受審時,羅菲作為證人曾證明,她和張曙光是情人關系,收受了楊建宇的財物。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高某的證言稱,2011年4月,羅菲將一個黑色箱子放在高某那里,當時張曙光已經(jīng)案發(fā)。高某后來將該箱子交給了檢察機關。據(jù)知情人介紹,羅菲當庭認罪,庭審不到兩個小時后結束,擇日進行宣判。
供述:“為了追求羅菲,開銷較大”
張曙光:
大肆索賄用于情婦開銷
張曙光曾向警方供述,他是2005年底認識了羅菲。為了追求羅菲,開銷較大,感覺錢不夠用,“而我那時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手頭也不寬?!薄R幻驈埵锕庑匈V的企業(yè)老總也形容說,張曙光對羅菲“喜歡得不得了”。
張曙光說,當時今創(chuàng)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到北京找他,主動提出以后有什么事情盡管找他。此后,他就打電話讓戈建鳴準備200萬元送到北京,其中七八十萬元與羅菲一起用于各種開銷,其余的錢加上他以前的一些錢,給羅菲買了套房子。此后,張曙光還找戈建鳴要過600萬元,參評院士需要用錢就從里面拿,給羅菲花錢也從里面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