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推動企業(yè)上市成受賄重頭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在指控中,檢方依照各自送錢單位或個人分類,對田學仁的具體涉案事實提出了十項指控。其中,田學仁在擔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接受時任吉林某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經營提供幫助。為此,田學仁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178萬元,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知情人士稱,田學仁最初是在擔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時,認識了當地做藥材生意的郭某某,當時郭某某的公司還沒有上市,而田學仁在當地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加速推動吉林省企業(yè)上市,幾年間郭某某的公司就成為了一家大型人參加工企業(yè)。
此外指控中還提到了包括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等公職人員5人,他們則全都是為了獲得提拔而與田學仁之間進行了利益輸送。
在收錢時間上,至少有38次是在春節(jié)期間、5次中秋節(jié)、5次五一節(jié)、5次元旦節(jié)、4次國慶節(jié)。而這一點,也成為了辯方的辯護理由之一,即一些錢款屬于過節(jié)禮尚往來和人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