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fā)自拍要小心 一張美女照網上售價才8分錢
最近,吳女士意外發(fā)現(xiàn)自己發(fā)在社交平臺上的照片被某微商用作“買家秀”發(fā)在朋友圈內,這讓她懷疑自己的照片被私下出售。據調查,多種類型的私人照片被打包放在網上出售。出售者稱,這些都是從社交平臺下載的所謂“沒有版權”的照片,如果購買量大,還可根據要求“定制”。律師對此表示,隨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涉嫌侵犯居民肖像權,吳女士有權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吳女士稱,她是一名普通白領,平時喜歡在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分享自己的自拍和美食。但前幾天她發(fā)現(xiàn),她曾發(fā)布在微博上的一張自拍照,竟被一名出售水光針的微商當做買家秀,直接發(fā)布在朋友圈內。“商家在朋友圈內稱,我的皮膚是使用過水光針之后的效果。這種說辭讓我很難接受,他們使用我的照片根本沒經過我的允許。而且,這會讓朋友誤會我做過其他微整形。”而在吳女士追問照片來源時,商家直接拉黑了她,結果不了了之。
據調查,在網上盜用照片的情況并不少見。通過網上搜索會發(fā)現(xiàn),竟然有不少商家出售“私房生活照”,而且數量極大。并且,有賣家表示可以根據你想要的類型挑選,而出售的價格竟然是付款4元后,商家發(fā)來了50張不同女子的自拍照,一張美女的自拍照平均才8分錢。
■律師說
賣家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表示,隨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照片,賣家行為或已侵犯市民的肖像權,市民有權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其次,自拍照所發(fā)布的網絡平臺同樣需要負監(jiān)管責任,理應及時處理商家的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涉事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警方提示,購買他人照片進行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在使用微信、微博時,要留個心眼,避免個人信息與肖像被不法人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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