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位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案建議將“精日”行為納入刑法 第一提案人賀云翱談起草初衷
“開玩笑和侮辱行為有本質(zhì)區(qū)別”
所謂“精日”即“精神日本人”,也就是已經(jīng)把自己視同為日本人的群體。近日,來自文藝界別第26組的38位全國政協(xié)委員聯(lián)合遞交了一份關(guān)于“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的提案。作為第一提案人,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賀云翱建議,將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侵犯中華民族尊嚴等行為納入刑法處罰的范疇。
除了教育還要有規(guī)矩和邊界
北青報:可以談下提案的具體內(nèi)容嗎?
賀云翱:這份提案指出,國家對于侮辱國旗、國徽及歪曲國歌這些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的行為可以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進行制裁,但是對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宣揚日本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武士道精神的相關(guān)行為方式,或者公開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包括以文字、圖片、語言、說唱、照片、影視、肢體語言等各種方式和手段,缺少嚴懲的法律依據(jù)。
提案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與中華民族尊嚴保護法》,規(guī)定對侮辱、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中華民族尊嚴的行為,處以治安處罰,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將嚴重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侵犯中華民族尊嚴、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揚日本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為納入刑法處罰的范疇。
以前隨地吐痰是要罰款的,雖然罰款不多,20元到50元,但是隨地吐痰的人很少,但是取消處罰后,在公眾場合隨地吐痰的人就多了。處罰不是目的,但想要有一種良好的社會風氣,除了教育,還要有一定的規(guī)矩和邊界,讓大家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
法律界定上國際有參考先例
北青報:怎么想到建議將“精日”行為納入刑法處罰的范疇?
賀云翱:他們的這些行為,發(fā)生地都不是一般的場所,是我們曾經(jīng)流血和傷心的地方,是民族恥辱的地方,而且是故意選擇的,這就是對國格和民族尊嚴的侮辱,是對道德底線的挑戰(zhàn)。雖然這些人也受到了一些處罰,但是是按照治安條例來處罰的。
事件發(fā)生之后,法律界專業(yè)人士,尤其是南京的法律界人士率先提出來,只有譴責沒有用,要有法律上的懲罰,但是沒有依據(jù),所以提出要制定法律。
我咨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現(xiàn)在國歌、國旗、國徽代表我們國家主體地位和尊嚴的,如果被侮辱是有法律的。那么,我們的民族英雄,那些為抵抗外國侵略者作出貢獻的人,也是應(yīng)該受到保護的。
北青報:有觀點認為這些行為只是開玩笑,一個國家要有“自黑”的勇氣,不能動輒得咎,您怎么看?
賀云翱:開玩笑和侮辱性行為有本質(zhì)區(qū)別。
我也看過一個卡通漫畫取笑了一下美國總統(tǒng),但這不是惡意行為,沒有侮辱他??墒怯行┤苏f,南京大屠殺侵華日軍殺得太少了,應(yīng)該多殺一點,這是什么話?還有裝扮成侵華日軍在抗戰(zhàn)遺址前擺出威風的姿勢,這難道是一般的玩笑嗎?
所以玩笑和侮辱是可以分開的。至于法律怎么界定,的確需要嚴肅地研究,相信法律界的專業(yè)人士也會提出意見。其實國際上也是有參考先例的,據(jù)我了解,在二戰(zhàn)之后,德國絕對不允許出現(xiàn)納粹的標志或者行為,否則就會受到社會公眾強烈的痛斥和反對,也會有法律的制裁。
當然,我們需要一些真實的聲音,只要你是親眼所見,有科學、實際的資料,符合做人的道德良心這些底線,都是正當可行的,哪怕是批評性的意見,但是剛才說的這些行為,在哪個國家都是不可接受的。道德和正義的底線不可逾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