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師傅被辭退 照片錄音討公道
從“老東家”處獲賠4.2萬余元
章偉聰 袁瑋
在餐飲店做切配兼送餐工作的曹師傅被老板無故辭退,協商不成,只能打官司維權。長寧區(qū)法院日前經開庭審理,對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涉案餐飲公司及分店應共同賠付曹師傅4.2萬余元。
2015年6月初,50歲的外來務工人員曹師傅經人介紹到普陀區(qū)澳門路一家餐飲店工作,月薪3200元,每月以現金方式在店里簽字領取。去年7月11日,曹師傅突然接到店里通知,讓他第二天不用再來上班了,并當場結算6月份和7月份的工資。曹師傅在“付款憑單”上簽了字,并用手機拍下這張憑單。
曹師傅心有不甘。第二天,他給分店經理打電話,希望經理幫他說說話,之后又給餐飲公司經理打電話,希望拿點經濟補償,但均被拒絕。兩次通話曹師傅都錄了音。
去年10月,經過法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后,曹師傅的維權官司打到了長寧區(qū)法院。
餐飲公司和所屬分店的法定代表人雖為同一人,但在法庭上,兩被告卻有不同的辯稱。餐飲公司認為,曹師傅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分店則表示,曹師傅僅2016年6月1日至7月11日在分店工作并自行離職。兩被告都不同意曹師傅的訴訟請求。餐飲公司還出具“付款憑單”,上面記載“雙方工資等全部結清,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但原告出具的憑單照片顯示,原告簽字時憑單上并沒有這句話。
經開庭審理,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兩被告應共同支付原告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3.3萬余元,并共同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600元。
主審法官周泉泉表示,原告何時入職及被告分店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違法,是本案的爭議焦點。對此,原告提供的兩次通話錄音可以印證其訴訟主張。雖然被告對兩份錄音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但沒有提供反駁證據加以佐證,法庭對兩份錄音的證明效力予以認定。
特約通訊員 章偉聰
本報記者 袁 瑋
(原標題:送餐師傅被辭退拿出照片錄音討公道 獲賠4.2萬余元)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2-21/8406025.shtml
